单位或个人有哪些事迹能获得国家给予的精神鼓励或物质奖励? |
2014年06月06日 来源:本站原创 字体:大 中 小 |
有下列实际的单位或者个人,有国家给予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:
(1)认真执行文物保护法律、法规,保护文物成绩显著的; (2)为保护文物与违法犯罪行为作坚决斗争的; (3)将个人收藏的重要文物捐献给国家或者为文物保护事业做出贡献 (4)发现文物及时上报或者上交使文物得到保护的; (5)在考古发掘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; (6)在文物保护科学技术方面有重要发明创造或者其他重要贡献的; (7)在文物面临破坏危险时,抢救文物有功的; (8)长期从事文物工作,做出显著成绩的。 |
上一篇:«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»规定 下一篇:文物具有那些级别?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