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沙县博物馆部门预算说明 |
2016年05月30日 来源:本站原创 字体:大 中 小 |
2015年沙县博物馆部门预算说明
2015年部门预算经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,按照《沙县财政局关于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现将我单位2015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: 一、 单位主要职责 博物馆的主要职责是:宣传贯彻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及有关法律、法规,增强全民族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。负责对具有历史、艺术、科学价值的可移动文物的征集、收藏、保管、陈列、展示,充实博物馆展品的内容,提高展品的内涵。对馆藏文物按有关规定进行妥善保管。采取有效措施,防火、防盗,确保文物安全。对全县范围内的历史、民俗文物进行普查、征集和保护。举办文物展出,发挥宣传窗口作用,为县域经济发展服务,推动我县旅游业发展。对各个时期遗址、历史建筑物进行保护,防止文物非法流通,打击文物犯罪活动,创造健康有序的文物保护环境。 二、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博物馆经费性质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,人员编制数3人,在职人数7人。 三、单位主要工作任务 2015年,博物馆主要任务是:组织举办博物馆临时展览,大力推动青少年教育基地作用,对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教育,对农民工、特殊人群提供更好的服务,努力打造好博物馆品牌工作,努力完成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,围绕上述任务,重点抓好以下工作: (一)全年准备举办4次临时展览。 (二)紧紧抓住5.16世界博物馆日等开展重要工作。 (三)继续开展“半台戏”公共文化服务配送下乡镇巡回展演活动。 (四)全力认真完成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收尾工作,按时保量完成工作。 四、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,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。2015年, 博物馆收入预算为68.59万元,其中:当年财政拨款收入67.15万元,相应安排支出预算68.59万元,其中:人员支出35.59万元,公用支出12.67万元,项目支出33万元。 五、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5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71.29万元,主要支出项目(按科目分类统计)包括: (一)人员工资(科目)16.41万元。主要用于发放人员工资支出。 (二)社会保障费(科目)4.71万元。主要用于支付五险一金支出。 (三)公用支出(科目)12.67万元。主要用于业务费和办公费的日常公用支出。 (四)项目支出33万元。 六“三公”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5年“三公”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.3万元,其中:公务接待费1.3万元。具体情况如下: (一)公务接待费 2015年预算安排1.3万元。与往年相比较,“三公”经费减少0.04万元,主要用于业务往来等方面的接待活动。无公务用车,无因公出国,因此“三公”经费与往年大致相同。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|
上一篇:土地革命时期沙县区红色遗址遗迹图片展 下一篇:2016年国际博物馆日——民间文房用品收藏展 |